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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6民初2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劳盼盼与安岭镇小天才幼儿园、杨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劳盼盼,安岭镇小天才幼儿园,杨鑫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594号原告劳盼盼,女,汉族,1999年1月28日出生,住淮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琦,淮阳县葛店乡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安岭镇小天才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从云灵,该园园长。被告杨鑫,该园负责人。原告劳盼盼诉被告安岭镇小天才幼儿园、杨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经本院审查,原告所诉内容属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劳盼盼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免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义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孔明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