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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3执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施汉雷与陈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汉雷,陈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3执144号申请执行人:施汉雷,男,1992年11月15日出生,住伊春市南岔区。被执行人:陈佳,男,1985年11月3日出生,住伊春市南岔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汉雷与被执行人陈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03民初3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德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邹 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