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马占元、肖松元与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548号马占元、肖松元: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你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本院(2016)湘12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16)湘12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