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3民初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黄丽霞与翁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霞,翁晓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3民初447号原告:黄丽霞,女,196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汉南区人,无职业,住武汉市汉南区。被告:翁晓英,女,196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武昌区人,汉南区妇幼保健所医生,住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黄丽霞诉被告翁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翁晓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翁晓英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霞撤回对被告翁晓英的起诉。审判员 张照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肖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