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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3民初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黄丽霞与翁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霞,翁晓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3民初447号原告:黄丽霞,女,196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汉南区人,无职业,住武汉市汉南区。被告:翁晓英,女,196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武昌区人,汉南区妇幼保健所医生,住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黄丽霞诉被告翁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翁晓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翁晓英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霞撤回对被告翁晓英的起诉。审判员  张照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肖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