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2执恢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杨慧与杨云付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慧,杨云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22执恢42号申请执行人:杨慧,女。被执行人:杨云付,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慧与被执行人杨云付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杨慧申请撤回对杨云付的执行申请,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3122执恢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向永健审 判 员 邓永成代理审判员 许湘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蒋 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