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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2执恢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杨慧与杨云付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慧,杨云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22执恢42号申请执行人:杨慧,女。被执行人:杨云付,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慧与被执行人杨云付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杨慧申请撤回对杨云付的执行申请,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3122执恢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向永健审 判 员  邓永成代理审判员  许湘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蒋 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