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881民初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侯利汾诉被告邓殿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利汾,邓殿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881民初2060号原告侯利汾,女,195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盖州市人,无业。被告邓殿敞,男,系盖州市进修学校教师。原告侯利汾诉被告邓殿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已和解,故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利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门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潘芷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