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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高雅那申请执行七十二、七十七、红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雅那,十二,十七,红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586号申请执行人高雅那,女,29岁,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被执行人七十二,男,66岁,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七十七,男,61岁,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红霞,女,40岁,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院在执行高雅那申请执行七十二、七十七、红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35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葛瑞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