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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02民初2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韩琴与黄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琴,黄志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02民初2567号原告:韩琴,女,194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告:黄志勇,男,197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现羁押于郑州市中原路1号监狱。原告韩琴诉被告黄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贾若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佳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