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道强与被执行人王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用)(2017)苏0115执755号被拘留人王平,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73年12月30日,民族汉,籍贯江苏,职务。本院在审理(执行)陈道强与王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王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王平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院长 :严忠琴庭长 :朱从军承办人:赵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此联附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