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24执恢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宫业金与王德友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4执恢77号申请执行人宫业金,男,1977年6月29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汪清县。被执行人王德友,男,1977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汪清县。申请执行人宫业金与被执行人王德友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权利人宫业金于201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标的0.184万元。本院受理后,2014年10月17日,因被执行人王德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本次终结执行。2017年7月18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王德友交付执行0.186万元,此款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宫业金。本案执行结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结案。执行员 邹忠建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梁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