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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执恢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高青帅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青帅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执恢783号申请执行人高青帅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青县唐坊镇政府以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人民西路14号。本案执行的高青帅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仲裁委员会(2016)淄仲裁字第61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