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华诺拓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745号广州市华诺拓展有限公司:本院刑二庭移送执行你司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你司应缴纳罚金40万元,因你司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除扣押在海关的可抵缴罚金的272441元外,你司主动缴纳了剩余罚金127559元及执行费1813元。上述款项已办理上缴国库的手续,至此,本案的执行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