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7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胡安·埃斯特班·马林·加西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安·埃斯特班·马林·加西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724号被执行人:胡安·埃斯特班·马林·加西亚(JUANESTEBANMARINGARCIA),男,1990年1月3日出生,哥伦比亚籍,被执行人胡安·埃斯特班·马林·加西亚(JUANESTEBANMARINGARCIA)没收财产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胡安·埃斯特班·马林·加西亚(JUANESTEBANMARINGARCIA)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本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执72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上缴财产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 晖审 判 员 邹利纯代理审判员 彭卫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梁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