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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8民初80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段海英与肖龙飞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408民初808号之一本院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原告段海英与被告肖龙飞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一页倒数第五行的15月补正为5月20日。审 判 员  石 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XX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