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982民初3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郑文勋与黄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文勋,黄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2民初3649号原告郑文勋,男,196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被告黄凯,男,1982年0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原告郑文勋与被告黄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文勋于2017年0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文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文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郑文勋负担。审判员 付冬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