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曹新彪申请陈阳升执行恢复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237号曹新彪:本院执行的曹新彪申请陈阳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阳升暂无履行能力,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6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人曹新彪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499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