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5民初2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2664周春留与张月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春留,张月林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25民初2664号原告:周春留,男,1968年3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被告:张月林,男,1947年7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原告周春留诉被告张月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周春留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春留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春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周春留负担。审判员 刘 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金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