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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刑初27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黄某周非法行医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0307刑初2733号 公诉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被 告 人 信 息 被告人黄某周,因本案于2017年5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深龙检刑诉[2017]25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周犯非法行医罪,建议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被告人黄某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要求从轻处罚。 查明事实 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本院意见 被告人黄某周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其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判 决 被告人黄某周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方 芳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李 雅 琪 张 玉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