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3民初4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张欣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欣,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3民初4828号原告:张欣,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黄骅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18号甲河工大科技园邯郸产业基地北洋科技园B座C区4楼。原告张欣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欣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欣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欣承担。审判员 王桂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