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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翟慧博、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慧博,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403号申请执行人翟慧博,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翟慧博与被执行人青岛环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翟慧博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40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丰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