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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05民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小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李小平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5民初869号原告: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15号(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689377771Q。法定代表人:陈志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增锦,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成明,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李小平,男,196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原告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平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福州开发区新时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