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5民初2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赵亮、周泽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亮,周泽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2736号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法定代表人陆原,系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帅,男,1985年3月8日出生,汉族,系辽中县茨榆坨信用社职工,住址沈阳市辽中区。被告赵亮,男,197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辽中区。被告周泽国,男,197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辽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赵亮、周泽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22元,减半收取1811元,由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审判员 李铁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伊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