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24民初1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原告阮桂花与被告长丰建筑、第三人粤通水泥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桂花,通山长丰建筑有限公司,通山县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