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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24民初11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原告阮桂花与被告长丰建筑、第三人粤通水泥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桂花,通山长丰建筑有限公司,通山县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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