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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2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衡水亿邦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衡水亿邦涂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2执376号申请执行人: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法定代表人:杨代贵,总经理。被执行人:衡水亿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法定代表人:张云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熟巴德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水亿邦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2执3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 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颉永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