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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2民初4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张雪阳与陈群衡、郑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雪阳,陈群衡,郑丽钦,李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302民初4489号原告:张雪阳,男,1971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武,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陈群衡,男,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告:郑丽钦,女,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告:李城,男,198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鋆、黄荷洁,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告张雪阳与被告陈群衡、郑丽钦、李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雪阳的委托诉讼人吴金武和被告李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群衡、郑丽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雪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陈群衡、郑丽钦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李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陈群衡与郑丽钦系夫妻关系。陈群衡以经商资金不足为由于2015年10月21日向张雪阳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3%计息,并由李城提供担保。借款后陈群衡逐月支付利息至2016年9月21日。现因张雪阳需要资金,多次向陈群衡、郑丽钦催讨,但该二人均拒不还款。故请求判如所诉。李城辩称:1、本案李城只是作为担保人,对于30万是否有全额发放给被告陈群衡,答辩人持有异议。2、本案借条虽然没有约定担保的方式,而且没有约定担保方式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在主债务人无法还款后,担保人才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主债务起诉并且执行未果,主债务得不到偿还后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故李城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3、借款人实际上已经有还款,张雪阳提供的相应还款凭证是不齐全的,陈群衡、郑丽钦、答辩人与张雪阳之间的转账还款都应认定为偿还本案借款;因陈群衡、郑丽钦未到庭,给李城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答辩人申请法庭调取陈群衡、郑丽钦和张雪阳之间的转账流水,从而调查清楚本案的实际偿还款项;4、陈群衡借款主要用于赌博,张雪阳也知情,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张雪阳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5、已经偿还的款项中高于月利率2%的部分,应按法律规定予以抵扣。6、本案借款有两位担保人,应该追加这另外一个担保人作为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借款。陈群衡、郑丽钦未作答辩。张雪阳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对张雪阳提交的证据经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张雪阳、李城的陈述和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陈群衡与郑丽钦于2005年8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10月21日,陈群衡向张雪阳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兹向张雪阳借人民币现金叁拾万元(300000.00)整月息百份三(3%)。”李城、朱文地作为担保人在上述借条上签名。同日,张雪阳向陈群衡的账户转账291000元。借款后,陈群衡于2015年11月22日、12月21日,2016年1月21日、2月21日、3月21日、4月21日、5月21日、6月21日、7月21日、8月22日、9月21日各支付9000元。后双方因还款产生纠纷,致引起诉讼。本院认为,陈群衡向张雪阳出具的借条的金额虽为30万元,但张雪阳仅向陈群衡的账户转账291000元,其中9000元差额恰等于30万元借款按月利率3%计算的一个月利息,此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中“砍头息”的特征,且张雪阳亦无其他证据证实该9000元已实际支付,故本案陈群衡的借款金额应为291000元。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张雪阳自行调整为按月利率2%计息,符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陈群衡已偿还款项中超过月利率2%但未超过3%的部分,本院不予调整;对于超过月利率3%的部分,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经计算(详见附表),陈群衡尚欠借款本金287541.9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本案债务发生于陈群衡与郑丽钦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该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张雪阳要求郑丽钦共同偿还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李城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捺印,双方未约定担保方式,其依法应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张雪阳要求其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有理,本院亦予以支持。李城辩称双方口头约定其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李城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及陈群衡、郑丽钦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张雪阳自认的还款金额,其未明确申请本院调取的银行账户明细的范围,且在超过举证期限后才向本院提出申请,故对其该申请本院不予采纳。李城申请追加朱文地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故张雪阳不同意追加朱文地为共同被告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已当庭口头裁定驳回李城的该申请。李城辩称张雪阳出借给陈群衡的款项系用于赌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陈群衡、郑丽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雪阳借款287541.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李城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8元,由张雪阳负担244元,陈群衡、郑丽钦、李城负担5634元。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金福人民陪审员  郭加跃人民陪审员  郑育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 佳附: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执行提示、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http:?/??/?192.2.2.16?/?document_elements?/?search_view?/?11661803?deid=13699787”t”_blank?)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附表本金月利率偿还利息偿还本金/欠息还款总额还款日期2910000.038730.0270.090002015年11月22日2907300.038721.9278.190002015年12月21日290451.90.038713.6286.490002016年1月21日290165.50.038705.0295.090002016年2月21日289870.40.038696.1303.990002016年3月21日289566.50.038687.0313.090002016年4月21日289253.50.038677.6322.490002016年5月21日288931.10.038667.9332.190002016年6月21日288599.10.038658.0342.090002016年7月21日2882570.038647.7352.390002016年8月22日287904.80.038637.1362.990002016年9月21日287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