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执恢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傅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傅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执恢7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住所地张店区兴学街93号。被执行人傅洁,女,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本案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申请执行傅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48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黄秀敏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