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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21民初1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吕开秀与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开秀,唐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521民初1454号原告:吕开秀,女,1974年11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县。被告:唐涛,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县。原告吕开秀与被告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程 潺人民陪审员  谢明贵人民陪审员  李光耀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小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