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乔军军、李爱霞、高万荣、乔凤英、王召发、乔毛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乔军军,李爱霞,高万荣,乔凤英,王召发,乔毛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792号申请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163326-6,住所地鄂托克旗乌兰镇三居委阿尔巴斯街西西鄂尔多斯路南。法定代表人王虎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秀琴,该公司员工,现住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汇景园。被执行人乔军军,男,1973年1月18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乌审旗六号马路工程施工处附近。委托代理人李爱霞,女,1975年1月21日生,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乔军军配偶。被执行人李爱霞,女,1975年1月21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乌审旗六号马路工程施工处附近。(被执行人乔军军配偶)被执行人高万荣,男,1959年12月13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乌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祥小区。被执行人乔凤英,女,1962年11月21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乌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棋祥小区。(被告高万荣配偶)被执行人王召发,男,1971年8月8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乌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西苑家园。委托代理人乔毛琴,女,1971年5月27日生,汉族,个体户,被告王召发配偶。被告乔毛琴,女,1971年5月27日生,汉族,个体户,现住乌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西苑家园二期。(被告王召发配偶)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乔军军、李爱霞、高万荣、乔凤英、王召发、乔毛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处理,现申请人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2016)内0624执916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7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