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雷梅英、蓝玉莲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梅英,蓝玉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1执68号申请执行人雷梅英,女,1957年10月28日出生,畲族,住云和县。被执行人蓝玉莲(曾用名:兰玉莲),女,1968年1月20日出生,畲族,住云和县。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蓝玉莲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本院作出的(1997)丽中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蓝玉莲未履行赔偿义务,本院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蓝玉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