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民申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盛峰、陈永锋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盛峰,陈永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民申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盛峰,男,197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永锋,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再审申请人盛峰因与被申请人陈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鲁11民申1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盛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许崇安审判员 何茂田审判员 王东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惠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