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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财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许琳与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82财保63号申请保全人:许琳,女,住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4号楼C座1204号。被保全人: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市区商业街75号。申请保全人许琳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4号楼C座1204号房产一处采取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保全人威海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荣成市万隆国际小区4号楼C座1204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代理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东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