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3民初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原告郝乐平诉被告邢影、王武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乐平,王武占,邢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3民初635号原告:郝乐平,男,1972年8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王仔花苑社区***组,居民身份证号码×××。被告:王武占,男,196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清真路卜奎商业街*号,居民身份证号码×××。被告:邢影(系王武占妻子),女,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居民身份证号码×××。原告郝乐平诉被告王武占、邢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立案,因被告王武占涉嫌刑事犯罪,原告郝乐平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郝乐平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乐平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00元,减半收取1650.00元,由原告郝乐平承担。审 判 长 段泽军人民陪审员 何文斌人民陪审员 王兰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贺梦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