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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86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新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伍丽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新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伍丽玲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632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新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48号新世界中心裙楼四层办公区P101室。法定代表人:李耀宗。被告:伍丽玲,女,198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本院审理上述当事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新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1.51元(本院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新世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建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颖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