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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1民初128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房尚龙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1民初1281-1号本院2017年7月20日对原告房尚龙与被告李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521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7)皖0521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房尚龙,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村19栋3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补正为:原告:房尚龙,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村19栋3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审判员 盛 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琴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