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民初280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罗某与黄伟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黄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28014号原告:罗某,女,香港居民,1979年4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继江,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显峰,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男,香港居民,1963年7月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罗某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