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恢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欧佳津、曾鸾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恢90号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佳津、曾鸾英、欧道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佳津、曾鸾英、欧道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欧佳津自动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50000元,申请执行人对于剩余部分予以放弃,并申请本院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