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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11民初30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邓灿与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灿,长沙市中心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1民初3035号原告:邓灿,女,1977年9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上群,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中心医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号。法定代表人:杨励,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镇宇,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邓灿诉被告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邓灿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灿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灿负担。审 判 长  张建国人民陪审员  郭开华人民陪审员  廖 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唐梦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