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恢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陈先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774号申请执行人康志华、被执行人陈先易:申请执行人康志华诉被执行人陈先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象民二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康志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08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先易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08)象执字第2775号及(2017)浙0225执恢774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