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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2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张素珍、毛从臣相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素珍,毛从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2221号申请执行人:张素珍,女,1942年11月6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被执行人:毛从臣,男,1962年12月4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素珍与被执行人毛从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毛从臣已在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之前)主动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张素珍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6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修军审判员  徐建军审判员  于端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伟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