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原秋山申请执行申永斌排除妨害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3号原秋山、申永斌:本院执行的原秋山申请执行申永斌排除妨害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拆除位于陵川县礼仪镇崔村村旧操场其堂楼前修建的东院墙3.52米元,及案件受理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原秋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晋0524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