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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7民终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程东与刘中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程东,刘中全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琼97民终7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程东,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中全,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上诉人程东因与被上诉人刘中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3民初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东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程东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程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程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何昌恩审 判 员 王柱进审 判 员 叶玉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陶月月书 记 员 刘昕昕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