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执保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晓东与王海波、屠艳香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107号申请保全人:王晓东,男,1971年3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保全人:王海波,男,1976年4月28日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被保全人:屠艳香,女,1979年11月30日生,汉族,吉林省梨树县。关于申请保全人王晓东与被保全人王海波、屠艳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447号,办案人为王海峰。保全案件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7月18日开始执行保全,并于当日查封担保人赵辉名下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查封被保全人王海波名下房屋一套,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贾凯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