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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96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4701。法定代表人:崔大勇。委托代理人:张寓,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徐孟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94958W。法定代表人:方平。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了1015297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12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顾娅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