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01民初2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杨学英与杨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学英,杨祥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01民初2339号原告:杨学英被告:杨祥雨原告杨学英与被告杨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杨学英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学英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学英撤诉。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计1470元,本院予以免交。审判员 赵 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欧钧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