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司惩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尹惠民与彭礼胜民间借贷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彭礼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湘1202司惩2号被拘留人彭礼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惠民与被执行人彭礼胜、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彭礼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且未按《报告财产令》规定时间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彭礼胜拘留15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