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1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庆国与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庆国,林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1283号原告:张庆国,男,1975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林凯,男,198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张庆国与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张庆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庆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庆国负担。审 判 长 林乘涛人民陪审员 方文桂人民陪审员 张玉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利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