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2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俞泮彪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俞泮彪,杨利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2000号申请执行人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城银龙A区宾王路6号。法定代表人张建民。被执行人俞泮彪,男,1992年1月7日出生,住义乌市。被执行人杨利纯,男,1988年10月19日出生,住义乌市。本院在执行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与俞泮彪、杨利纯(2017)浙0782执2000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虞啸安执 行 员 黄 楠执 行 员 石丽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龚英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