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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5执1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陈银春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1364号陈银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被执行人陈银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银春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银春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