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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执1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江湘与重庆古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1877号申请执行人:江湘,女性,汉族,1992年03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海峡路319号晨曦华苑B1-7-1,居民身份证540102199203261521。被执行人:重庆古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2单元47-1号,组织机构代码30520677-1。本院在执行江湘与重庆古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本院四查程序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廖全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文若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