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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1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曾素琴与李小庭、邓小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素琴,李小庭,邓小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949号原告曾素琴,女,1993年9月26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水源,男,1991年3月2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系原告曾素琴丈夫。被告李小庭,男,1969年8月29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告邓小群,女,1975年8月15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原告曾素琴诉被告李小庭、邓小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曾素琴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邓小群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曾素琴申请撤回对被告邓小群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素琴撤回对被告邓小群的起诉。审 判 长  邹 洁人民陪审员  钟新生人民陪审员  胡 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罗艳云 搜索“”